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请各教学单位整理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本单位教师在各种教学比赛、展演等活动中取得的各级、各类教学相关奖项,填写“2023-2024学年教学相关获奖情况统计表”、组织支撑材料,并报教务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落实初审责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明确申报范围,对明显不在申报范围或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奖项,教务处将不予认定。
二、请申报人认真组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主管部门关于比赛或展演活动的红头文件、赛事章程(规程)、奖状、证书、奖杯(照片)等,编辑为一个pdf文档上报。
三、第三、第四届校级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由教务处统一申报。
四、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统计表、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此项工作联系人:彭洁,电子邮箱:trainlcln@163.com。
附件:1.《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2. 2023-2024学年教学相关获奖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0日